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乙方索赔:生效。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乙方的索赔生效。
解析:
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
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因此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因此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