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事件一中,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书面通知压缩工期:不合法。 理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解析:
在《合同法》中,对合同变更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其变更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