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本小题10 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 5 分,最高得分为 15 分。)甲系 A 公司业务员,负责 A 公司与 B 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 年 2 月,甲离职,但 A 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 B 公司。2014 年 3 月 3 日,甲仍以 A 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 B 公司购货,并向 B 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 A 公司、金额为 30 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 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 公司于 2 月 20 日与公益机构 C 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 30 万元用于救灾。3 月 4 日,B 公司将该支票交付 C 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 月 5 日,C 基金会为支付向 D 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
3 月 6 日,D 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 公司向 D 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 月 10 日,E 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 F 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 月 11 日,F 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 A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 大学先后向 D、E 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 F 大学又向 C 基金会追索,C 基金会向 F 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 B 公司和 A 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C 基金会向 F 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 B 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 B 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2)①C 基金会无权向 B 公司进行追索。根据规定,B 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②C 基金会有权要求 B 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 公司不得撤销,C 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