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支票无效

B. 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 8 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