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2014 年 11 月 3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且不因管理人能够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而继续进行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
选项 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 进行时,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选项 C: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如果债务人最终被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在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 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如果债务人最终未被宣告破产,则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选项 A: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乙自己的名义提起,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乙仍可正常处理诉讼有关事项,该诉讼不必中止。
选项 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 进行时,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选项 C: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如果债务人最终被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在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 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如果债务人最终未被宣告破产,则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选项 A: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乙自己的名义提起,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乙仍可正常处理诉讼有关事项,该诉讼不必中止。
考点:管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