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2013 年 6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
选项 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 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 3 年,可以担任管理人;选项 C: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 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选项 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 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 3 年,可以担任管理人;选项 C: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 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考点:管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