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试题要求
(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 票据转让
B. 票据承兑
C. 票据贴现
D. 票据质押
上一题
下一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考点:
票据法律制度
相似试题
1.(主观题)
(1)C 公司能否因 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主观题)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主观题)
(4)E 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5.(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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