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某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1200万元。合同约定,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同时按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保留金;当工程进度款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40%时,从超过部分的工程进度款中按40%的比例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
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图1]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料场征地纠纷,坝体加培推迟了20天开始。
事件2:因设备故障,防渗工程施工推迟5天完成。
事件3:箱涵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因止水安装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工作时间延长4天,返工费用2万元。
事件4:至2月底,承包商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为450万元;承包商提交的3月份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中,包括返工费用2万元和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合同工程价款320万元。
分别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对工期的影响;指出上述事件对工期的综合影响和承包商可索赔的工期。
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图1]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料场征地纠纷,坝体加培推迟了20天开始。
事件2:因设备故障,防渗工程施工推迟5天完成。
事件3:箱涵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因止水安装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工作时间延长4天,返工费用2万元。
事件4:至2月底,承包商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为450万元;承包商提交的3月份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中,包括返工费用2万元和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合同工程价款320万元。

分别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对工期的影响;指出上述事件对工期的综合影响和承包商可索赔的工期。
答案解析
答案:事件1责任方为业主,“坝体加培”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8天,推迟20天开始,影响工期2天;
事件2责任方为承包商,“防渗工程”为关键工作,推迟5天完成,影响工期5天;
事件3责任方为承包商,“箱涵混凝土浇筑”为关键工作,工作时间延长4天,影响工期4天。
综合影响工期5天,承包商可索赔工期2天(事件1责任方为业主,可索赔工期,其余不可)。
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工期延误合同责任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工期延误责任认定,以及对总工期影响程度的分析能力。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判别影响工期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若是则影响工期;若不是,则判断延误时间是否超过总时差,若超过则影响工期;其余情况均不影响工期。
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是发包人的义务,事件1中造成“坝体加培”延误的责任为业主。事件2设备故障、事件3的质量问题均为承包商的责任。
(坝体加培、防渗工程和箱涵混凝土浇筑分别在3条线路上,影响工期取其最大值),线路一:①→②→④→⑦→⑧(10+2+70+20+30=132天)
线路二:①→②→③→⑤→⑥→⑦→⑧(10+10+10+60+4+10+30=134天)
线路三:①→⑦→⑧(100+5+30=135天)
这是一道关于工期延误合同责任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工期延误责任认定,以及对总工期影响程度的分析能力。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判别影响工期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若是则影响工期;若不是,则判断延误时间是否超过总时差,若超过则影响工期;其余情况均不影响工期。
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是发包人的义务,事件1中造成“坝体加培”延误的责任为业主。事件2设备故障、事件3的质量问题均为承包商的责任。
(坝体加培、防渗工程和箱涵混凝土浇筑分别在3条线路上,影响工期取其最大值),线路一:①→②→④→⑦→⑧(10+2+70+20+30=132天)
线路二:①→②→③→⑤→⑥→⑦→⑧(10+10+10+60+4+10+30=134天)
线路三:①→⑦→⑧(100+5+30=135天)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相似试题
- 1.(主观题)综合上述事件,计算实际总工期和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补偿天数;计算施工单位因工期提前得到的奖金或因逾期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 2.(单选题)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 3.(主观题)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预付款扣回和实际付款金额。
- 4.(单选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
- 5.(主观题)招标文件有关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约定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