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420万元;
(2)工程2008年9月25日开工,工期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
(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
事件2: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
事件3:2009年9月6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随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
指出事件1中关于变更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420万元;
(2)工程2008年9月25日开工,工期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
(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
事件2: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
事件3:2009年9月6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随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
指出事件1中关于变更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答案解析
答案:不妥之处有: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处理方案;
监理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正确的做法是: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提交勘察资料;设计单位据此提交设计变更(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解析:
本小题是合同管理方面的考题,主要考核考生对于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处理程序理解。
《合同范本》规定了工程变更、违约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
(1)变更的范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增加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
以上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单价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变更的处理程序
改变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应由发包人上报并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工程的任何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若检查出属于变更范围的变更项目,而监理机构未发出该项目的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或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及时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变更,亦应在上述时限内答复承包人。监理机构未在7天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检查出属于变更范围的变更项目,应由监理机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抄报发包人。
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原则。
没有监理机构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除设计变更以外,其他变更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
本小题是合同管理方面的考题,主要考核考生对于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处理程序理解。
《合同范本》规定了工程变更、违约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
(1)变更的范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增加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
以上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单价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变更的处理程序
改变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应由发包人上报并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工程的任何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若检查出属于变更范围的变更项目,而监理机构未发出该项目的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或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及时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变更,亦应在上述时限内答复承包人。监理机构未在7天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检查出属于变更范围的变更项目,应由监理机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抄报发包人。
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原则。
没有监理机构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除设计变更以外,其他变更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