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420万元;
(2)工程2008年9月25日开工,工期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
(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
事件2: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
事件3:2009年9月6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随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

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解析

答案: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不妥,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不妥,应是项目法人主持验收。
解析:
本小题是关于工程验收方面的考题,主要考核考生对合同完工验收的程序与主持单位情况的掌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