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扣回;(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如下表:
[图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至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7月支付工程款:160-50=110万元; 8月应支付工程款:130-50=80万元; 截至8月末累计应支付工程款:590+110+80=780万元。
解析:
因为本题告诉考生工程有预付款,需要两个月扣回,因此就不能简单地将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而是要准确结算当月应支付多少工程款。分两个月扣回,从事件一中得知预付款共计100万元,按照题目中要求分两个月扣回,则得出每月应扣回50万元。从7、8月完成工作量中分别扣回50万元即可。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