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 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 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 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通过增资决议且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为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则可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本题中,戊出差不知情,显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且甲、乙、丙、丁四人不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故其自行商量通过的增资决议无效。
B项错误,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商量后通过增资决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项错误,虽然戊代表该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但通过增资决议需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而不能由戊自行决定。
D项正确,由于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商量通过的增资决议无效(A项已解析),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