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 30 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 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 30 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 A 银行提示承兑,A 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 30 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丁公司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2)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 银行(承兑人)、丙公司(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 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不得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