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不定项选择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8 年8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 431 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9 万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5万元。
(3)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 万元。
(4)发生员工出差火车票、飞机票支出合计10 万元。
(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 万元。
(6)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 万元。
(7)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 万元。
已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农产品扣除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计算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1.2 + 1.6 = 2.8(万元)

B. 1.2 + 1.6 + 100×10% = 12.8(万元)

C. 10×10% + 1.2 = 2.2(万元)

D. 10×10% + 1.2 + 1.6 + 100×10% = 13.8(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
以下情形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农产品,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题中,情形(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情形(5)~(7)均可以按规定扣除,选项B 符合题意。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