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B. 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C. 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 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答案解析

答案:BD
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选项B: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B选项中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本题中,股东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合法;选项D: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