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4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 1 台不需安装的 A 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1 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70 万元,付款期为 3 个月。
资料二:2014 年 11 月 1 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未按时支付。2014 年 12 月 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 12 月 31 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预计支付诉讼费 5 万元,逾期利息在 20 万元至 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2015 年 5 月 8 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 5 万元,并在10 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 1 170 万元和逾期利息 50 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
资料四: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编制甲公司服从判决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解析:
2015 年 5 月 8 日相关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30
营业外支出 25
贷:其他应付款 55
2015 年 5 月 16 日相关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55
贷:银行存款 55
借:应付账款 1 170
贷:银行存款 1 170
考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