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解析:
(1)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17%=42.50(万元)。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