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 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 的债权的权利。选项 AB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 的债权的权利。选项 AB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考点: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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