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开展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通过工程量复核,把措施项目清单中围堰工程量12000m3修改为10000m3,并编制了单价分析表如下。
[图1]
事件2:该公司拟定胡XX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胡XX组织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随后为开标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
事件3:2011年11月,围堰施工完成,实际工程量为13000m3,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为13000×7.38=95940元。
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事件4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具体做法。

答案解析

答案:(1)该公司可接受,则应与业主推荐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2)该公司可拒绝,则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
解析:
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的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推荐分包人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
指定分包和推荐分包是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两个概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对于推荐分包,承包人掌握合同主动。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项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
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