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东风水库工程施工,制定的施工方案中部分内容如下:
1.水库大坝施工采用全段围堰法导流。相关工作内容有:
①截流;
②围堰填筑;
③围堰拆除;
④导流隧洞开挖;
⑤下闸蓄水;
⑥基坑排水;
⑦坝体填筑。
2.岸坡石方开挖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爆破开挖布置如图所示;隧洞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方案要求测量电雷管电阻应采用小流量的通用欧姆表;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康铜桥丝电雷管的电阻极差不超过0.5Ω;起爆电源开关钥匙由每天负责爆破作业的班组长轮流保管。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某天装药作业时因现场阴暗,爆破作业班长亲自拉线接电安装照明设施,照明灯置于距爆破作业面1Om处。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事件2:随着汛期临近,围堰上游水位上涨,基坑靠近堰脚处发生险情,地面出现涌水,夹带有许多泥砂,并有逐渐加剧的趋势。
[图1]

改正事件1中的错误做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1的事故等级;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还应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案解析

答案:爆破班长拉线接电不正确,应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照明灯置于距爆破作业面1Om处不正确,照明灯应置于距爆破作业面30m以外; 事故Ⅳ等级为级(或: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还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解析:
本小题是有关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方面的题目。主要考核两点,一是爆破安全技术,二是安全事故等级确定与事故报告。
首先,“爆破作业班长亲自拉线接电安装照明设施”,显然不妥,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相关作业。其次,“照明灯置于距爆破作业面1Om处”不符合爆破安全技术,具体见上一小题关于电力起爆的规定。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
(1)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h。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