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不妥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根据相关法规,总包单位A不能将主体结构分包给B单位,此行为是违法分包行为,A单位应自行施工主体结构。 不妥二:公共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进行施工) 理由:根据相关法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此分包属于转包行为。 不妥三: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
解析:
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