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5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1)1 月 1 日,甲公司以 3 800 万元取得对乙公司 20% 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 1 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 16 000 万元。
乙公司 2×15 年实现净利润 500 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的金融资产 2×15 年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 2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 2×15 年未发生交易。
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 2×15 年发生研发支出 1 000 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 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 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于 2×15 年 7 月 1 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 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 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 2×15 年利润总额为 5 2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 2×15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资料(1)、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 2×15 年 12 月 31 日 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1)1 月 1 日,甲公司以 3 800 万元取得对乙公司 20% 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 1 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 16 000 万元。
乙公司 2×15 年实现净利润 500 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的金融资产 2×15 年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 2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 2×15 年未发生交易。
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 2×15 年发生研发支出 1 000 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 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 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于 2×15 年 7 月 1 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 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 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 2×15 年利润总额为 5 2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 2×15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资料(1)、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 2×15 年 12 月 31 日 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事项(1):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3 940 万元,其计税基础为 3 800 万元。
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投资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在两者适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是免税的,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事项(2):
该项无形资产 2×15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540 万元,计税基础为 810 万元。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 万元,企业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br][/br]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事项(1):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3 940 万元,其计税基础为 3 800 万元。
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投资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在两者适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是免税的,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事项(2):
该项无形资产 2×15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540 万元,计税基础为 810 万元。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 万元,企业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br][/br]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考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