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框剪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6790m2,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预制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地下防水设计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结合的方案,地下室无后浇带,地下室隔墙采用砖砌体,基坑边坡按1:1放坡。桩基础和卷材防水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分包给A、B两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施工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一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下达停工通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情况属实,同时发现该工程不符合开工条件。经处理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继续施工。
事件二: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标养试块经试压其强度等级为C35。后经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并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推定评定为合格。
事件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了该分部工程验收。

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按规定应至少设置几名?

答案解析

答案:该项目设置—名专职安全员:不符合要求;按规定,应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
解析:
项目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13日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贾配备办法》第13条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m2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背景资料中明确,本工程建筑面积16790m2,则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