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其 20×3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甲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1)20×3 年 12 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 2 000 万元,系对甲公司 20×3 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 商品单位售价为5 万元/ 台,成本为2.5 万元/ 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 商品的售价为3 万元/ 台,国家财政给予2 万元/ 台的补贴。20×3 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 A 商品 1 000 件。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 位为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500
贷:库存商品 2 500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2)20×3 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 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分为两类。第一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发货,中间商按照甲 公司确定的售价3 000 元 / 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 商品收取提成费200 元 / 件;该类合同下,甲公司 20×3 年共发货 1 000 件,中间商实际售出 800 件。
第二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发货,甲公司出售给中间商的价格为2 850 元 / 件,中间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自行确定,未售出商品由中间商自 行处理;该类合同下,甲公司 20×3 年共向中间商发货 2 000 件。甲公司向中间商所发送B 商品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成本为2 400 元 / 件。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
贷:库存商品 720
借:销售费用 20
贷:应付账款 20
(3)20×3 年 6 月,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生产的一批C 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部分员工。该批C 商品的成本为3 000 元 / 件,市场售价为4 000 元 / 件。受该项福利计划影响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200 人、企业正在进行的某研发项目相关人员 50 人,甲公司向上述员工每人发放1 件 C 商品。研发项目已进行至后期开发阶段,甲公司预计能够形成无形资产,至 20×3 年 12 月 31 日,该研发项目仍在进行中。甲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75
贷:库存商品 75
(4)20×3 年 7 月,甲公司一未决诉讼结案。法院判定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000 万元。该诉讼事项源于20×2 年 9 月一竞争对手提起的对甲公司的起诉,编 制 20×2 年财务报表期间,甲公司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按照该意向,甲公司需向对方赔偿1 000 万元,甲公司据此在20×2 年确认预计负债 1 000 万元。20×3 年,原告方控股股东变更,新的控股股东认为原调解决定不合理,不再承认原初步和解相关事项,向法院请求继续原法律程序。因实际结案时需赔偿金额与原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差别较大,甲公司于 20×3 年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贷:预计负债 2 000
借: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5)2018 年教材规定有所变化,原题不再适用。
其他资料:
假定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判断甲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的,编制更正 20×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1)20×3 年 12 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 2 000 万元,系对甲公司 20×3 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 商品单位售价为5 万元/ 台,成本为2.5 万元/ 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 商品的售价为3 万元/ 台,国家财政给予2 万元/ 台的补贴。20×3 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 A 商品 1 000 件。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 位为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500
贷:库存商品 2 500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2)20×3 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 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分为两类。第一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发货,中间商按照甲 公司确定的售价3 000 元 / 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 商品收取提成费200 元 / 件;该类合同下,甲公司 20×3 年共发货 1 000 件,中间商实际售出 800 件。
第二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发货,甲公司出售给中间商的价格为2 850 元 / 件,中间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自行确定,未售出商品由中间商自 行处理;该类合同下,甲公司 20×3 年共向中间商发货 2 000 件。甲公司向中间商所发送B 商品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成本为2 400 元 / 件。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
贷:库存商品 720
借:销售费用 20
贷:应付账款 20
(3)20×3 年 6 月,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生产的一批C 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部分员工。该批C 商品的成本为3 000 元 / 件,市场售价为4 000 元 / 件。受该项福利计划影响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200 人、企业正在进行的某研发项目相关人员 50 人,甲公司向上述员工每人发放1 件 C 商品。研发项目已进行至后期开发阶段,甲公司预计能够形成无形资产,至 20×3 年 12 月 31 日,该研发项目仍在进行中。甲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75
贷:库存商品 75
(4)20×3 年 7 月,甲公司一未决诉讼结案。法院判定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000 万元。该诉讼事项源于20×2 年 9 月一竞争对手提起的对甲公司的起诉,编 制 20×2 年财务报表期间,甲公司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按照该意向,甲公司需向对方赔偿1 000 万元,甲公司据此在20×2 年确认预计负债 1 000 万元。20×3 年,原告方控股股东变更,新的控股股东认为原调解决定不合理,不再承认原初步和解相关事项,向法院请求继续原法律程序。因实际结案时需赔偿金额与原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差别较大,甲公司于 20×3 年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贷:预计负债 2 000
借: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5)2018 年教材规定有所变化,原题不再适用。
其他资料:
假定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判断甲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的,编制更正 20×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解析:
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
更正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 0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完全正确。
理由:第一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中间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商品的控制权未最终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为:
借:存货(发出商品) 48(200×0.24)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48
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60(200×0.3)
贷:应收账款 60
借:应付账款 4(200×0.02)
贷:销售费用 4
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产品的售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应按照员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服务于研发项目人员相关的部分应计入所研发资产的成本。
更正分录为:
借:开发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50×0.4)
管理费用 80(200×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管理费用 75
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在编制20×2 年财务报表时,按照当时初步和解意向确认的1 000 万元预计负债不存在会计差错。后因情况变化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的差额属于新发生情况,所承担损失的金额与原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不应追溯调整以前期间。
更正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2 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事项(5):2018 年教材规定有所变化,原题不再适用。
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
更正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 0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完全正确。
理由:第一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中间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商品的控制权未最终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为:
借:存货(发出商品) 48(200×0.24)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48
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60(200×0.3)
贷:应收账款 60
借:应付账款 4(200×0.02)
贷:销售费用 4
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产品的售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应按照员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服务于研发项目人员相关的部分应计入所研发资产的成本。
更正分录为:
借:开发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50×0.4)
管理费用 80(200×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管理费用 75
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在编制20×2 年财务报表时,按照当时初步和解意向确认的1 000 万元预计负债不存在会计差错。后因情况变化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的差额属于新发生情况,所承担损失的金额与原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不应追溯调整以前期间。
更正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2 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事项(5):2018 年教材规定有所变化,原题不再适用。
考点: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