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故B错,C正确。
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故A错。
甲将债权转让即与甲不再有关系,故不能承担连带责任。故D错。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故B错,C正确。
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故A错。
甲将债权转让即与甲不再有关系,故不能承担连带责任。故D错。
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相似试题
- 1.(多选题)债的产生根据有( )。
- 2.(单选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 3.(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 4.(单选题)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
-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