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5 月发生下列事实:
(1)5 月 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定金 20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 10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 月 16 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 10 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 月 20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 50 万元到期租金。5 月 30 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 5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 月 26 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 20 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考点:合同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