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主观题)【解释】本题根据 2018 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 年 6 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 月 3 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增值税额 13.6 万元。
(2)6 月 11 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51 万元。
(3)6 月 23 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金额 12 万元。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甲公
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外购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6-12×17%=11.56(万元)。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